赵亮,男(36010319821126****)在朝晖城建集团任职:投资发展中心副总经理,试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三天,违反公司《考勤管理制度》规定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,经公司研究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、终止劳动关系;自2017年7月12日起该员工一切行为与本公司无关。 特此通知 朝晖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7年7月18日